吕品田
现任: |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
《美术观察》主编 | |
博士生导师 | |
全文化宣传系统第三批“四个一批”人才国 |
民间艺术的伦理价值
中国民间艺术具有高度的艺术性,但其价值不只是审美。以稳定持久的习俗形态和雅俗共赏的表现形式相对固定下来的民间艺术,在切合民众利益诉求方面有着广泛的社会认同基础和长期的实践过程。它不仅最大程度地反映了个体的利益,而且将体现“社会关系”的普遍利益和维护这种利益的社会意向纳入其中,蕴涵着重关系、珍人际、崇和谐的伦理道德观念,透着“明劝诫,着升沉”、“成教化、助人伦”的社会功利取向。这些伦理价值反映了民间社会实践历史地积累起来的生活经验和实践智慧,对于造就生活意义,培养健康人格,谐和公共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 有目共睹,旨在表彰宣扬先烈事迹、圣贤风度、忠孝模范、善良品行、侠义行为的题材内容,在民间艺术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广大民众不仅利用各种民间艺术形式传颂明君忠臣、贤哲勇士、能工巧匠或烈女孝子等功业显赫、德行超群的历史人物,也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价值观去创造一些切合其道德理想的至善人格形象。在“大禹治水”、“萧何月下追韩信”、“苏武牧羊”、“昭君出塞”、“孔融让梨”、“关公读春秋”、“穆桂英挂帅”、“包公断案”、“二十四孝”、“三娘教子”、“牛郎织女”、“一百零八将”、“孙悟空”、“阎王爷”等家喻户晓的传统题材中,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到百姓诉诸艺术的丰富伦理蕴涵和鲜明价值取向。中华民族所崇尚的一系列道德理想和行为规范,如仁、义、理、智、信、温、良、恭、俭、让、廉、耻、刚、正、勇、毅、孝、悌、中、和等,与老百姓趋利避害的人生利益诉求交融于民间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藉其通俗而生动的艺术表现,透入大众认知心理的深层,化作“善能造命”、“行仁子贵”、“和气生财”、“知足常乐”之类诚笃的凡间认识或朴素的文化自觉。在文明历史进程中,民间艺术有力地促进了人与自心相和、人与他人相和、人与社会相和、人与自然相和诸多和谐关系在民间社会的形成,或者说,它始终以尚群贵和的价值取向表达和贯彻着中华文化的“和合”价值观。 然而,值得特别重视的是,民间艺术对中华伦理社会化、共识化的促进作用,不仅取决于它的美学意义的静态本体和对它的审美观照,更取决于它介入相关民俗活动或直接构成民俗活动形态的动态性质和运动过程。现代审美认知一般只是专注于民间艺术物化形式所蕴涵的涉及伦理价值的观念成分,而不曾重视通过关系民间艺术的社会交往活动而切实体现在行为层面的践行功能。正是因为现今人们往往蔽障于这种现代审美认知,以致才会胶柱鼓瑟于民间艺术所表现的所谓“愚昧”、“迷信”的成分,并为这样的“糟粕观”而忽视甚至否定其中最为关键也最有价值的功能机制,即它在培养健康人格、造就生活意义、维系良好公共关系方面所具有的践行作用以及相应的精巧生态结构。由一家一板“龙身”连接而成的“板凳龙” ,便是一个精巧的生态结构,尚群贵和的“和合”价值观及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在其中得到了最充分、最透彻的体现。作为“板凳龙”构成单元的“龙身”,是以普通板凳(两端预留便于彼此连接的圆孔)临时加载灯笼或其它彩扎造型装饰构成的。游龙时,每家出“龙身”一板,俟队伍巡游到门前便把自家的一板接上。如此这般,加入者不断,行游的队伍逐渐加长,浩浩荡荡,其壮观者可绵延数里。夜间的游行,灯彩点亮,宛若光灿辉煌的巨龙蜿蜒游动,在乡野大地上构成一道气势磅礴、声色壮丽的生动景观。不难设想,这种“群体行为艺术”的审美震撼力,会给指向人际和谐的伦理诉求带来怎样的教化效果和怎样的践行功效。 民间艺术交融其中的民俗也是一个精巧的生态结构。它起源于劳动和生活,与日常生活融为一体,符合人们生产、交往和娱乐的需要,有着便于解释问题、处理事务的常理、惯例、规则和程式,拥有包括符号、节日、庆典、仪式、禁忌、戒律在内的整套象征系统。这一切维护着谐和人际关系的社会秩序、表达价值诉求的集体方式以及自我认同和相互认同的文化空间。大量的材料表明,在民俗的生态结构中,一种民间艺术形态以及它所牵涉或引发的系列活动形式,其动机总是关联着比审美要求远为宽泛和复杂的社会意义。河南浚县的泥塑“泥咕咕”便关系着一种祈子习俗。每年农历正月十五和七月十五当地都有盛大的庙会,届时,农妇往往整篮地购买泥玩具,她们知道归途中会有儿童尾随索讨,而一当孩子们唱起“给个咕咕鸡,生子又生孙”的童谣时,农妇们便获得了期待中的吉祥祝福,以至总是愉快地将“泥咕咕”分赠给尾追不舍的稚童们。于是欢声、笑语、哨音汇成一个欢快和融的游艺氛围,“咕咕鸡”的意义得到扩展和升华,成为人际交流和价值交换的特殊媒介。 交融于祭祀、祝祷、纪念、祈禳、敬仰、迎送等民俗活动,并以有着表情、象征、缅怀、祝愿、庆贺或儆戒意义的仪式、道具或礼物形式显发的民间艺术,不仅直接构成那些紧密关联一定节气、时令、气候、水土和人事的社会习俗的物化形态,而且通过约定俗成的社会共识直接发挥诸多超出美学范畴的积极社会作用。在中国民间千年流行的“鞭春”,是以鞭打泥塑“春牛”为高潮的一种艺术化的仪式,其中心目标在于“劝农”,即唤起民心合力,激发群众热情,将其导向“春牛”所象征的春天的农事活动。民间艺术的丰富社会价值不是以某种学科立场(如社会学、政治学、教育学或传播学的)解读出来的,而像舞龙灯所显示的,是民间艺术所具有并整合一体的实际功能。南北各地的龙灯道具,因地制宜,材质和形制千差万别,舞法、程式和民俗讲究也不尽相同,具有反映地域文化个性的不同特点。这些特点每每成为人们把握社会归属和文化认同的依凭。实施集体性的舞龙活动,需要大伙共同参与并密切配合,这会强化乡社组织的协调机能和凝聚力,也能增强群众的集体意识和团结性。舞龙的道具充满巧工匠心,极具形色之美,是表现社会意识形态和大众审美情趣的特别载体,加上各种民间艺术形式的配合其中,以至声色并发、影响巨大。舞龙的队伍多要依俗行游乡里,并挨家挨户地巡访,唱着吉祥颂词为各家各户送去美好的祝福,情感交流和融自然。而且,各村各乡还会相互邀请对方去“闹龙”,舞龙灯成了加强村际交往、增进睦邻友好的有力手段。显而易见,现代社会划分而治的诸多功能,如组织、管理、协调、教化或宣传等等,在舞龙灯这种习俗化的民间艺术上高度地统一着。多样统一的价值和功能构成,使民间艺术具有非凡的整饬、教化作用,是民间文化敦睦人际、谐和乡里的有效践行方式和运作机制。 今天,在举国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社会实践中,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和以“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为价值核心的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包括新农村建设紧密地联系起来,当会取得事半功倍、相得益彰的积极工作成果。文化保护终究是为了文化发展和社会发展。但是,如果我们不能从文化保护中认识到保护对象的重要价值,并使之与当代社会生活发生积极的功用关系,那样的文化保护就难免疏离文化发展和社会发展,而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若不能缘文化保护实践去开掘传统文化的价值蕴涵,把握和利用存在于文化基层和社会基层的民众智慧、民间经验和民俗机制,就无法真正做到充分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也无法切实做到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文化下乡”式的工作思路,以及“去村庄化”的实践取向,显然不足以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窃以为,正视和重视中国民间艺术的敦睦价值,可以开阔相关建设工作的思路,让交融于民俗的民间艺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社会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相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不断开展的过程中,随着社会对包括民俗在内的整个民族文化传统认识程度的加深,随着相关基础理论研究的充分展开,鄙视与谬见会被珍重与真知所取代。鉴于眼下依然存在毁坏胜过保护、热情甚于理智的情形,姑且以肤浅之文汲汲于社会觉悟,避免缘木求鱼、买椟还珠。
发表于《美术观察》200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