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品田
现任: |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
《美术观察》主编 | |
博士生导师 | |
全文化宣传系统第三批“四个一批”人才国 |
作为中国各族人民创造和传承的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民间艺术具有造型艺术的一般属性和价值,更具有体现中华民族精神的独特美学气质和表现形式。它和民间社会生活关系密切,通常是民俗活动的有机组成。其流传赓续的风格样式和活动形式,蕴涵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反映了中华民族的价值取向和精神风貌,表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认识、道德观念、实践经验、人生理想和审美情趣。在中国艺术体系中,民间艺术始终保持着功利价值和审美价值的统一,有着认知、教化、记志、表意、抒情、娱乐等多重的积极社会意义。它们作为珍贵艺术传统和人文资源的存在,会在弘扬民族精神、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全民文化自觉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为中华文化复兴提供切实的含义和坚实的基础。 今天,广袤的中华大地上,仍然流布着许多传承历史悠久、社会影响广泛、人文蕴涵丰富、审美价值卓越、工艺技术精湛的民间艺术。凭藉中华文脉,它们自有顽强的活力,却也面临社会生产方式由农业手工业向工业转化的历史窘境。缺乏节制限度、无视人文需求的现代开发,日益瓦解着传统文化的生态环境,民间艺术亦有巢倾卵破之虞。目前,政府和社会各界已意识到形势的严峻,开始着手保护包括民间艺术在内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形态的鲜活性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生存的具体体现。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只是保存物质化的“遗产”或收藏遗产化的“文物”,其根本要旨是使传统文化形态能够“生活”在当代,成为当代社会生态系统的实际构成。然而,究竟怎样才能切实有效地实现民间艺术的活态保护,却是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产生是以手工生产方式为现实基础、以传统民俗为生态环境的,其当代生存和发展同样不能脱离这样的基础和环境。鉴于此,笔者以为,实现中国民间艺术活态保护目标的基本策略有二:重振手工、激活民俗。 所有人类传统文化形态都体现着特定民族生存环境、条件和方式的差异性。这些差异性构成支持各民族社会生活和谐、持续展开的基本条件,是民族文化体系的核心价值。在当代历史条件下,保护民间艺术的根本任务就是要维护它们的“文化差异性”,使之以鲜活的样态融入当代社会生活,成为当代文化及其审美生态系统的实际构成。一定的物质文明形态关系着一定的生产方式,而一定的文化形态同样关系着一定的生产方式。要想根本地维护文化的差异性,势必需要维护产生这种差异性的现实基础,即要从“生产方式”这个基础上着手。从根本上说,对中国非物质文化形态造成冲击,使之日趋“遗产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现代文明所倚重的大工业生产方式。 大工业生产方式是拒绝差异性的。它割裂了空间和时间在人的劳动过程中的自然统一,消除了各自的局限性。其分裂的“时?空”结构排除了时间绵延和空间变化所造成的复杂性,免除了对付这种复杂性的经济学负担。在现代生产过程中,“劳动”被作为一种具体的制造活动而预先以数学方式加以描述和设定,所有的东西都在理性规划中被明确化,所有的偶然因素都被这种理性的逻辑所排除。如此展开的“劳动”,自成一个封闭而稳定的循环运动体系,“生产力”的运行情况尽在预先掌握中。这一切确保了资本投入的一次性和准确性,具有极大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强调“标准化”的大工业生产方式,注定要消除所有不合技术理性的“文化差异性”,注定要否定总要牵涉人的丰富性以致影响生产效率的手工生产方式。因此,只要大工业生产方式成为唯一的生产方式,传统文化形态便会日益丧失其差异性。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角度来看,这意味着所有的保护对象包括民间艺术,都无法得到真正的生态的保护。 在现代情境中,我们不能指望老百姓把他们的生活状态永远锁定在过去的时间点上。这不公平也不可能,因为生存时间和生存空间不可分割;不能像一些“生态博物馆”那样把文化保护变成一种毫无生活真实性的“文化表演”,因为生活形式和生活内容不可分割;也不能通过呼唤、倡导毫无社会生产方式保障的“保护意识”来形成文化保护的社会氛围,因为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不可分割。文化保护的关键,是要保护文化的“生产方式”,使之不断被“生产”,成为永葆生命活力并与时俱进的活文化。倡导和发展手工生产方式,就是要保护民间艺术作为一种文化的“生产方式”,这也是避免人为外力将其逐出现实生态系统的最有力的手段。 文化保护是巨大的系统工程,所要考虑的不只是文化表现形式的保存,还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民生等方方面面的利益维护。借重再生资源,不伤生态环境;生产投资小,见效快,推行范围宽广;密集利用人力资源,就业机会广大;安民于本土,避免影响社会稳定和民生质量的过度人口流动;延续传统人文资源,发展本土文化产业;自成人文景观,开拓旅游经济增长点和宏观发展空间;满足个性化需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消解炫耀型消费……手工生产方式的这一系列的特点和优势,一旦得到充分发挥,势必给中国社会发展带来丰厚而长效的利益。 民俗是民族文化贯彻生活的机制和传承延续的方式,是激发民间艺术的人文生态环境。长期以来,民间形成了众多与节气、时令、气候、水土有关,与生产生活需要有关的祭祀、祝祷、纪念、敬仰、迎送等习俗活动。绝大多数情况下,民间艺术形式都是这些习俗活动的有机部分,它们的静态特征不仅显示出明显的依附性或针对性,而且很大程度地消融在这些活动的动态整体结构中,以至具有“时间艺术”的动态性。其静态形式背后的那些生机盎然、丰富多样的生活底蕴,那些活跃的彼此相关、互为表里的文化因素,是民间艺术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条件。因此,要想活态地保护民间艺术或保护民间艺术的活态,就需要将它们还原到民俗活动的动态结构里去,使之在广泛的行为领域获得其艺术精神的活的来源及其与社会生活的鱼水相依的联系。 百年来,我们的民俗一直被认为是迷信落后的东西,以至于强调“移风易俗”,动辄以体现大工业技术理性的“新风尚”来取代传统习俗。风非不可移,俗非不能易。但是,风俗的移易从来是顺应文化发展规律的自然而然的过程。现实中种种自贱自毁式的“移风易俗”,加上国际文化霸权和文化殖民的外力冲击,深重地破坏了民间艺术的生态环境。 民俗是民间艺术的文化生态环境,民俗机制是民间艺术生态的切实人文保障。如果没有一系列经济、社会、信仰和游艺方面的习俗以及相关的节日,民间艺术保护便会落空,便会沦为“无土栽培”或“温室培育”。当代文化建设工作的重心需要“下降”到社会基层,需要激活民俗,靠日常的民俗机制和自发的民众力量来实现民族文化的创造性复兴。民俗一旦活跃起来,就无须为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生存和发展而担忧,也不必居高临下地去为老百姓作刻意的“生活方式设计”。只要中国人依然心存年俗,“年画”和“窗花”自然就能留住。至于今天的“门神”和“花样”会是怎样的一个样子,那要取决于广大的民众。还民艺创作于民间,还激发机制于民俗,还审美权益于百姓,这是实现民间艺术活态保护的根本途径。
发表于《美术观察》2007年第11期